案例二:“Ipad”——最意外的商標投資
Ipad商標投資純屬意外。2001年深圳唯冠還在生產一種互聯網個人接入設備。起名為ipad,其英文含義為“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 ”。而ipad恰好是這個設備的英文縮寫。深圳唯冠因此注冊了ipad商標。因為唯冠是當時的全球四大知名顯示器生產巨頭之一,因為在除中國外的很多國家也注冊了ipad商標。
唯冠生產的設備銷售不盡人意,慢慢放棄了生產。Ipad商標也就擱置一旁。隨后唯冠因各種原因宣布破產,債務高達數十億。
八年后,美國蘋果生產一款“ipad”商標平板電腦。當ipad在中國進行銷售后,商標侵權糾紛接踵而來。開始了長達幾年的商標糾紛案。2012年7月2日,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
唯冠集團的柳暗花明又一村全靠ipad商標,但是注冊ipad商標絕對是意料之外的投資。4個字母換來了6000萬美元的價值。不僅最意外,而且最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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