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楊新芳
4年前,6家單位和個人,因在其所生產或銷售的產品名稱里,使用了“海娜”兩個字,被新疆金海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金海娜公司)訴至法院。近日,金海娜公司因“海娜”再起紛爭,將淘寶網天貓一店主起訴至法院,案由仍是“商標侵權”。
因“海娜”起紛爭
在新疆,自古就有一種植物被人們用來染發、護發或者美甲。在民間,人們稱它為“海娜”、“海那”以及“海納”等等。
然而,正是這種植物,兩次被卷入“商標侵權”的糾紛中。2009年9月4日,6家單位和個人,因在其所生產或銷售的產品名稱里,使用了“海娜”兩個字,被金海娜公司訴至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今年年初,金海娜公司發現淘寶網天貓店主李女士銷售“海娜染發劑”,在網店頁面大量使用“海娜”字樣,金海娜公司認為其侵犯了“海娜”商標專用權。6月5日,烏市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金海娜公司董事長張顯文稱,該公司主要從事新疆本土民族特色美發產品的開發,主要研發生產染發、養發、洗發等系列產品。2006年,取得了“海娜”(文字)商標的專用權。2010年,“海娜”商標被評定為新疆著名商標。
張顯文說,今年年初,他們發現在李女士經營的淘寶網天貓旗艦店,銷售名稱中使用“海娜”二字的染發、護法和養發產品,并在網店頁面大量突出使用“海娜”字樣。
“李女士的行為足以使消費者誤會,以為他們的產品和我們公司產品有聯系。”張顯文說,李女士可以在產品成分中提及“海娜”,但不應如此突出使用。他請求法院依法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