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草原亚洲-免费网站看v片在线成人国产系列-欧美人人干-免费成人高清在线视频|www.dm56824.top

    加入收藏 | 設為首頁  
 
  首    頁 新聞中心 商標注冊 著名商標 公司注冊 香港公司注冊 專利申請 疑難案件 聯系我們  
  關于我們 涉外商標 商標設計 馳名商標 好標待賣 國外公司注冊 認證咨詢 法律法規 在線留言  
商標注冊
專利申請
公司注冊
認證咨詢
在線留言
 
電話: 135 6223 8984
185 6329 5879
郵箱: huisen3699799@163.com
地址: 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文化西路(市工商局對過)
   
 疑難案件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疑難案件    
 

認定商標馳名不適用民事訴訟自認規則

時間:2013-08-17  來源:  作者:
 
認定商標馳名不適用民事訴訟自認規則
 
作者:姚建軍
發布時間:2013-08-15 09:15:10
打印 字號: | |
分享到: 2
  【案情回放】

  1995年8月7日,寧波儀海辦公設備有限公司(簡稱:儀海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簡稱:商標局)核準,獲得“飛海”文字及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商品為《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第16類的票夾、文件夾,注冊有效期限自1995年8月7日起至2005年8月6日止。2005年5月11日,儀海公司經商標局核準將該注冊商標續展注冊有效期至2015年8月6日。2005年9月21日,儀海公司又經商標局核準將上述注冊商標轉讓給寧波天虹文具有限公司(簡稱:天虹公司)。嗣后,天虹公司在其例行商標巡查時發現,翟亞偉以咸陽飛海玻璃制品經營部(未經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名義在網上使用了天虹公司“飛海”注冊商標,宣傳其銷售的玻璃杯產品。天虹公司認為翟亞偉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遂訴至法院,請求認定“飛海”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判令翟亞偉停止侵犯其商標權的相關行為;賠償損失。翟亞偉承認在其網站上銷售玻璃器皿,所用注冊商標名稱及標識與天虹公司注冊商標完全相同,但天虹公司、翟亞偉均未能提供銷售玻璃器皿的證據。法院審理后判決駁回了天虹公司的訴訟請求。

  【不同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飛海”產品銷售網絡覆蓋全國近30個省份,產品受到業界廣泛好評,并遠銷國外及港澳地區,在全國同行業產品中均名列前茅。天虹公司在“飛海”商標使用過程中,以優質、高科技的產品、良好的企業信譽、持續廣泛的廣告宣傳取得了“中國質量承諾誠信經營企業”、“浙江名優產品上榜單位”等多種榮譽稱號,贏得了廣泛的社會知名度和美譽度。同時,翟亞偉對其擅自使用天虹公司享譽已久的注冊商標的行為也予以自認,故本案應認定“飛海”商標為馳名商標。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為司法認定馳名商標而訴訟的案件。涉及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案件,作為一種特殊的案件類型,不應適用民事訴訟自認規則。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不應適用自認規則已有明確指引。本案雖然被控侵權人對其構成侵權行為予以認定,但目的是為了幫助原告認定馳名商標。

  承辦法官認為,天虹公司訴稱翟亞偉是在網上銷售玻璃器皿時使用了其“飛海”文字及圖形注冊商標,但天虹公司并未提供充分的證據,故天虹公司認為翟亞偉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事實依據不足。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不應得到支持。因天虹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認定翟亞偉侵權事實的成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定,法院對于“飛海”文字及圖形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不予審查。本案存在虛假訴訟,對于天虹公司的訴訟請求,被控侵權人雖然認可,也不應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評析】

  認定馳名商標應以侵權事實成立為前提

  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法律規范

  有關馳名商標保護的規定最早見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25年修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海牙文本)提出了保護馳名商標的概念,并將這一術語在國際公約中確定下來。1995年生效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將《巴黎公約》規定擴大到服務商標,并對注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大到其未注冊的非類似的相關商品或服務。我國在早期的商標法中沒有規定馳名商標保護制度,但是自從1985年我國加入《巴黎公約》之后,實際上就開始承擔該公約所規定的有關保護馳名商標的國際義務。我國起初由國家工商行政機關認定馳名商標。首次規定司法認定馳名商標是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這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第一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賦予了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法律效力,但僅限于“域名糾紛案件”和“注冊商標”。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確立了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進行司法保護的審判機制,這就將司法認定馳名商標擴大到了“商標糾紛案件”中。

  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對

  被告自認事實仍應審查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五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和提出的訴訟請求明確表示承認的,當事人無需舉證。此規定以司法解釋的形式首次對自認制度作出了確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簡稱證據規則)第八條指出:“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該規定是對自認制度的進一步規范。通過解讀司法解釋可以得出:自認必須在訴訟程序中作出,既可以是審理前的準備階段,也可以是辯論終結前的法庭審理階段;自認的對象應是案件的事實,即對不利于自己的事實主張的承認,是雙方當事人對某一事實的一致陳述;自認具有免除對方當事人舉證責任的法律后果;從法律效力看,自認不僅約束當事人的行為,也約束法院的裁判行為,對于當事人自認的事實,法院一般不予任意否定,只有當存在否定事由的情況下,才能排除自認的適用;自認的例外情形包括:涉及身份關系的婚姻家庭等案件;證據規則規定的法院可依職權調查證據的情形。當然,為防止當事人“串通”造假,在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案件不應適用自認制度已在司法實踐中達成共識。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除本解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于商標馳名的事實,不適用民事訴訟證據的自認規則。由此說明,對方當事人對于涉及馳名商標事實的認可,并不免除原告的舉證責任。具體到本案中,筆者作為承辦法官注意到,原、被告均系代理人參加訴訟,被告為自然人,原告主張賠償數額僅為1元,被告對原告指控的侵權事實不進行實質抗辯,對原告出示的證據不要求對與原件核對就表示無異議,且當事人均未提供銷售玻璃器皿即侵權產品的證據。據此法院并未因被告自認而放棄對原告提供證據的審查,而是對原告提供的證據在庭審中進行了核查,進而對被告自認的事實未予認定。

  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前提

  條件是被訴侵權事實成立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是指出于商業目的,未經商標專用權人的許可,擅自使用注冊商標,或者將注冊商標的主要部分用作自己的商標,并用于注冊商標指定的或與其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從而產生商標混同。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而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是在個案中為保護馳名商標權利的需要而進行的法律要件事實的認定,屬于認定事實的范疇,為盡量減少當事人利用馳名商標認定追逐其他不正當利益的機會,只有在審理涉及馳名的注冊商標跨類保護、請求停止侵害馳名的未注冊商標以及有關企業名稱與馳名商標沖突的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民事糾紛案件中,才可以認定馳名商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做出認定。由此規定說明,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實行被動原則,不依職權直接確認馳名商標,只有在當事人提出請求且根據案情需要人民法院才依照法律規定作出認定。即人民法院遵循一般的商標侵權規則無法認定侵權成立時,該商標是否馳名成為人民法院認定侵權與否的必要程序,只有通過認定馳名商標,商標法關于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才能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被訴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因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其他要件而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對于所涉商標是否馳名不予審查。因此,審查所涉商標是否馳名的前提條件是被訴侵犯商標權成立;反之,司法則不予審查。具體到本案中,天虹公司依法享有“飛海”文字及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因天虹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認定翟亞偉侵犯商標權的事實成立,即本案侵權事實不成立,故法院對于“飛海”文字及圖形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不予審查。

  (作者單位: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頂一下
返回首頁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