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百色9月27日電(通訊員 陳前平)一男子為了牟取高額利潤,不惜以身犯險加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玉米種子。為了追求利潤,三銷售商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玉米種子,這些人坑農(nóng)害農(nóng),最終害人害己,觸犯刑律被訴。近日,廣西田林縣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田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2年8月,蔣某某認為銷售“迪卡007”玉米種子利潤很大,于是和李某某(另案處理)商量合伙加工假冒注冊商標“迪卡 007”的玉米種子出售,由蔣某某出資,李某某負責(zé)購買玉米種子加工成假冒注冊商標的“迪卡007”玉米種子。2013年初蔣某某以可以通過非正常渠道購買得正品“迪卡007”玉米種子而且價格比市場低為由,主動聯(lián)系廣西田林縣做銷售玉米種子生意的梁某某、譚某某、何某某及隆林縣做銷售玉米種子生意的李某某(另案處理)。并和李某某帶梁某某、譚某某、何某某、李某某到云南省彌勒縣考察“迪卡007”玉米種子情況。梁某某、譚某某、何某某和隆林縣的李某某等人為獲取利益便以每公斤26元分別向蔣某某匯款購買假冒注冊商標的“迪卡007”玉米種子,其中梁某某匯款52萬元訂購20000公斤,譚某某匯款13萬元訂購5000公斤,何某某匯款13萬元訂購5000公斤,李某某匯款26萬元訂購10000公斤。2013年3月7日,蔣某某將假冒注冊商標“迪卡”的玉米種子運來銷售給梁某某13800公斤,銷售給譚某某5000公斤、銷售給何某某5000公斤,銷售給隆林縣的李某某10000公斤。還銷售給西林縣的牙某某(另案處理)10000公斤,獲銷售款為26萬元,銷售給右江區(qū)汪甸鄉(xiāng)的梁某某500公斤,獲銷售款1. 4萬元。蔣某某銷售額款為131. 4萬元。梁某某銷售額為266560元,未銷售的價值172200元。在譚某某尚未銷售時被田林公安機關(guān)和田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查獲,經(jīng)田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譚某某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為180000元。在何某某銷售37公斤后被田林公安機關(guān)和田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查獲,經(jīng)田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何某某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為178668元。
田林縣檢察院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蔣某某、梁某某、譚某某、何某某為獲取利益,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蔣某某銷售金額巨大,梁某某、譚某某、何某某銷售金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四人刑事責(zé)任,遂向田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