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昨公布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實施意見
本報訊 (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凌蔚)“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夕,昨日,佛山中院公布了《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積極推進佛山市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是配合今年佛山市提出的四年內基本建成國家創新型城市的目標而制定的,內容包括指導思想、審判理念、審判方法、配套機制等,涉及能動司法、審判公開、裁判標準、司法建議等多個方面。《意見》提出,對知名度較高的商標與被訴侵權商標標識進行比對時,采取適當寬松的比對標準,減少了知名品牌維權成本。
亮點一:
馳名商標維權成本可降低
近五年來,佛山市兩級法院共收到1388宗侵犯商標權糾紛,其中有約1250宗是知名品牌發起的維權戰。“山寨”、“傍名牌”的現象在當下社會數不勝數,搭車模仿的侵權行為越來越多樣化,知名商標與被訴侵權商標標識的近似比對越來越困難。
馳名商標往往需要不斷地注冊相似或相近的商標,以達到維護自身品牌的目的,但這種方式成本太高。
《意見》實施后,佛山中院審理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根據馳名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合理確定對其跨類保護的范圍,對于顯著性較強和知名度較高的馳名商標,要給予較寬的跨類保護范圍,加速推動佛山企業品牌形成競爭新優勢。《意見》提出,對知名度較高的商標與被訴侵權商標標識進行比對時,采取適當寬松的比對標準,減少了知名品牌維權成本。
亮點二:
不正當競爭行為將重點打擊
近五年來,佛山市兩級法院共收到154宗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以及既有商標侵權又有不正當競爭的民事案件近1000宗,其中判決結案856起,其余為調撤結案;而在判決結案的案件中,有122宗案的權利人認為賠償數額過低提出上訴。
另外,近十年里,佛山市兩級法院共收到侵害商業秘密案90起,其中判決結案51起,調撤結案22起,在51起判決結案的案件中,原來希望通過訴訟維護商業秘密的原告,訴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的約有3起,部分支持的共40起,其他的全部被駁回訴訟請求。
《意見》提出,當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無法提供保護時,可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原則性規定處理;另外,還要完善商業秘密的認定標準,合理分配舉證責任,盡可能降低商業秘密權利人的維權難度,為企業的創新和投資創造安全與可依賴的法律環境。
作者:劉藝明 凌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