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從來都不是什么榮譽稱號,但這件“皇帝的新衣”為何遲遲未被戳穿呢?
“企業還是從中嘗到了甜頭,得到這個稱號可以為其市場影響力加分,是一種很好的宣傳。”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馮曉青指出,許多企業樂得出現這樣的誤讀,好拿馳名商標作為廣告宣傳的一大噱頭。
馳名商標“含金量”增加后,其申請難度相應加大。一些代理機構趁機開出高價,承諾能幫助企業“公關”拿到馳名商標稱號,從中也分得一杯羹。
在對馳名商標的非理性追捧過程中,政府部門不僅沒有站出來澄清事實,反而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商標管理部門一度變相允許對沒有發生糾紛案件的商標作出馳名商標認定。這一做法被業內稱為“批量認定、主動保護”,與國際通行的“個案認定、被動保護”原則背道而馳,客觀上助長了對馳名商標的誤讀和濫用。
一些法院對馳名商標保護制度把握不準、認定標準不嚴,也為少數企業虛構案件獲得認定提供了機會。
據工商總局統計,馳名商標制度確立前20年,商標局和商評委總共認定了不到300件馳名商標;但在此后10年間,馳名商標認定數量超過4000件。
一些地方政府更把申請馳名商標當作“政績工程”。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湖北、吉林、湖南、南京、深圳、青島等地都曾出臺措施,“重獎馳名商標”“鼓勵企業爭創馳名商標”,拿出的獎勵少則幾十萬元,多則數百萬元。
借助一個籠罩著虛假光環的“馳名商標”,部分企業和中介機構獲取了利潤,部分政府部門牟得了政績,這些既得利益者對馳名商標的本質心知肚明而不愿說明真相,唯獨被蒙在鼓里的廣大消費者卻要為他們的“利益盛宴”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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