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驅使下,一些企業和商標代理機構甚至弄虛作假,不擇手段獲取馳名商標稱號
個別企業在拿馳名商標作宣傳上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出現“一品得道、雞犬升天”的情況:一種空調產品獲得馳名商標后,同一品牌的彩電、VCD等都跟著沾光;一個子公司獲得馳名商標,整個企業集團都靠它來開發市場。
“本來是用來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制度,反而成了一些企業實施不正當競爭的工具。”李順德說。
利益驅使下,一些企業和商標代理機構甚至弄虛作假,不擇手段獲取馳名商標稱號。
2009年,福建石獅市一家小型服裝企業通過偽造材料,將1500萬元的年銷售額夸大為2.5億元,把200萬元廣告投入吹成1330萬元,“虛增”稅金2000萬元,偽造稅務機關公章……為的就是獲得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對商標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審議過程中,不少常委委員和人大代表反映,為了得到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對馳名商標的認定,一些地方的領導和企業采取多種不正當手段,擾亂了市場秩序,甚至滋生了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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