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在新《商標法》中被商業禁用
隨著“馳名商標”在新《商標法》中被商業禁用,生產經營者將不得把“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也不得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近日,鹽池工商局就新《商標法》中商業禁用“馳名商標”這一規定,集中執法力量對大中型商場超市和小型經營單位以及本地“中國馳名商標”授權使用單位進行了分類檢查指導。執法人員對存在問題的商品進行了限期使用和下架處理,對問題廣告進行了限期清除,對本地商標有問題的進行限期使用和拆除標識牌的處理。
目前,執法人員正在對備案登記商品和限期使用包裝及限期拆除標識牌、廣告牌等情況進行回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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