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注冊登記條件
本報訊(記者 軒轅楊子)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不斷轉變全市工商系統工作作風,市工商局以深化改革工商登記制度為突破口,全力推出改進工作作風便民利民舉措6大類20項。
改革工商登記體制
1.實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度。除保留的27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前置許可項目的登記申請外,對其他許可經營項目登記申請,工商機關登記時一律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相應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依法核發工商營業執照;
2.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司注冊資本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行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工商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所載明的相關內容核定公司注冊資本,不再要求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出資期限和出資方式,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驗資證明文件。
3.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制度。從2014年起,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企業通過互聯網向工商機關提交上年年度報告。
放寬注冊登記條件
1.放寬名稱登記條件。市局授權各工商分縣局直接受理以“陜西”和“西安”作為行政區劃表述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市場主體名稱可以使用新興行業作為行業用語。
2.放寬集團登記條件。擁有兩個以上全資或者控股子公司的企業法人可以申請設立“集團”,不再受母公司注冊資本和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的條件限制。
3.放寬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公司注冊資本最低數額限制,取消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期限的限制。
4.放寬經營范圍登記條件。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參照文獻資料、國際慣例以及為公眾熟知的稱謂予以登記。
5.放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條件。允許中方自然人與外國投資者(含港澳臺投資者)出資在西安設立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
簡化注冊登記手續
1.市場主體由于客觀原因無法提交住所和經營場所權屬證明文件的,可由房產管理部門、物業管理部門、有形市場開辦方、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或者開發區(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等出具使用證明,均可予以登記。
2.全市各工商分縣局可以將同一地址登記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或經營場所。
3.市場主體在住所外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其地址與住所在同一分縣局管轄區域內的,可不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注冊,但應向所在地分縣局備案。
4.除無實體店鋪的網絡商品交易服務以及從事創意、設計、創作等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市場主體,可以直接將其居住場所登記為住所或經營場所外,其他市場主體將住宅改為商業用途的,可提交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居委會)或物業管理部門簽署同意意見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申請登記。
5.個體工商戶申請轉型為企業,符合企業名稱管理規定的,可以繼續使用原字號(商號);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仍為原住所(經營場所)的,不再提交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文件。
下放注冊登記權限
1.下放企業登記管轄權限。市工商局將除股份有限公司、集團登記外其他企業的登記注冊權限全部下放到各工商分縣局,由申請人自主選擇登記機關。
2.擴大“一審一核”、“審核合一”范圍,簡化登記注冊程序。實行“審核合一”登記程序,由審查員直接審查核準,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事時限,提高工作效率。
支持特色農業發展
1.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支持組建農民專業合作聯合社,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業經營。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品牌經營,發展“訂單農業”。
2.支持家庭農(林)場發展。家庭農(林)場可以根據自身的發展規模、經營特點和需要,自主選擇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
轉變作風提高效能
1.加強咨詢引導。在全市各級政務中心和注冊大廳設置政策咨詢窗口。
2.完善限時辦結制。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申請,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對名稱預先核準,做到當天受理、當天核準。
3.優化服務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商部門窗口單位作風建設,大力推行預約服務、上門服務、跟蹤服務、延時服務等服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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