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務院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周伯華12月24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作關于商標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針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草案規定法院可以酌情決定的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了100萬元。
周伯華表示,現行商標法實施以來,對保護商標專用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12年上半年,我國商標累計申請量、累計注冊量分別為1054萬件、717萬件,有效注冊商標已達609萬件,均位居世界第一。
周伯華說,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現行商標法有的內容已難以適應實踐需要,主要是商標注冊程序比較繁瑣、商標確權時間長、惡意注冊商標現象比較常見、商標侵權行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為了實現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充分發揮商標制度作用,更好地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服務,有必要對現行商標法進行修改。
周伯華介紹,此次商標法的修改涉及商標申請注冊程序、禁止惡意注冊商標、增加懲罰性賠償等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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