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網訊 近日,不少正在注冊商標的企業,經常收到一些打著國家商標總局或權威機構名號的“通知函”。“通知函”無一例外都有各種“付款”要求。
工商部門提醒,這些方式都是“詐騙”行為,企業切勿輕信。利用商標注冊行騙的騙局還有哪些?昨天,本報邀請了揚州文苑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副所長趙家珍一一詳解。
案例一
注冊申請沒通過?可幫忙“溝通”
最近,我市某企業商標注冊負責人張先生收到一份“通知函”:經我們公司商專知識產權的預警系統監測,發現貴公司于2012年6月5日申請注冊的商標初步審查已完成,被駁回……依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作為商標注冊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貴公司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我公司在商標注冊駁回復審等方面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并擁有順暢的官方溝通渠道,可以為申請人提供周到有效的相關服務。
同時,該“通知函”中還注明,讓企業立刻給原商標注冊的代理機構打電話,索要駁回通知書。而當事企業了解到,發放該信函的代理機構所稱的“官方溝通渠道”,就是讓企業出資,在其所稱的報紙上做一定的商標廣告即可。
【真相】
利用信息空白蒙人
注冊商標如果被駁回,國家商標總局會下發官方文件,并第一時間通知代理企業商標注冊的代理機構。代理機構拿到正式的文件后,也會第一時間告知企業。而且,國家不會通過第三方機構來發送此類信息。這種方式就是抓住企業對商標注冊不太熟悉的漏洞,而從中賺取一定的費用。
案例二
新注冊商標要集中展示,請付錢
金先生是李典某企業的老總,前幾天,他收到一份北京某知識產權咨詢中心發過來的傳真,是“關于對新注冊商標統一公布展示的通知”。
通知稱,金先生于2013年1月12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了第五類的商標,已初步審定,并進入3個月的初審公告期,“現將金先生所申請商標的初步審定號、申請日期、使用商品、類別、地址等信息函告,請查收并認真核實。”通知還稱,該中心負責辦理新注冊商標集中展示,金先生需向他們支付每件1600元的展示費用。
【真相】
注冊費用里已有公告費
刻意混淆“公告”和“展示”的區別,誘騙商標申請人支付高額的“商標展示費用”,謀取私利。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符合《商標法》規定的,由國家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公告每周一期,由國家商標局發布在《商標公告》上,國家商標局不會委托任何第三方負責公告事宜;商標申請人在申請商標注冊時,已交納了包括商標公告費在內的所有注冊費用,無需另外交納“展示費用”;商標注冊中有任何問題,國家商標局會通過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注冊申請人聯系,不會委托任何第三方和商標注冊申請人聯系。
案例三
原代辦單位倒閉,業務轉給我們啦
某商標代理中介機構寄給企業一封函件,稱企業申請商標的原代理單位已經倒閉,該倒閉商標代理機構原有業務全部移交給該公司,如需要保留企業原商標申請,請按照函件提供的匯款方式匯手續費。
【真相】
先和代理機構聯系下
這種詐騙方式是詐騙者抓住了企業已付申請費,為了一點點手續費放棄商標申請注冊可惜的心理特點進行詐騙。
單位在收取到這類信函時,第一步首先要和代理機構進行核實。此外,這也從側面提醒不少企業,在尋找商標代理機構時要選擇較為正規的代理機構,國家對商標代理機構有著嚴格的認定條件,并在中國商標網上有公示,企業可以到中國商標網上查詢或直接致電工商部門咨詢。
案例四
給800元,商標就能錄入數據庫
某廠的負責人收到一份署名為“中國商標數據中心”的傳真,傳真上稱,該公司申注的商標已進入公告期,在交納800元后,該公司就能及時收到《商標注冊證》并進入“中國商標數據中心”的數據庫。
【真相】
典型的“偷換概念”
按照我國商標注冊程序,每件商標必須經歷3個月的公告期,其間沒有收到異議后方可注冊成功,在公示期間是不需要支付額外費用的;商標注冊成功后,企業可通過本地代理機構第一時間獲得《商標注冊證》。而且,國家商標總局的數據庫,除了公告的部分,其他部分基本都是內部系統才可查詢看到,信息不對外開放。
熱點追問
1.為何發送這些信函的機構會知道企業注冊商標的詳細信息,并且往往都在商標公告期內發信函過來?
答:因為每件注冊的商標會有3個月的公告期,公告期間,各類注冊的商標都會發布在中國商標網上。公告的商標信息含有商標的代碼、申請日期、商標字樣、商標圖案、使用商品、申請人、地址、代理人等。中國商標網是官方網站,面向全社會公開,行騙者往往利用在中國商標網上看到的信息,給企業去函或去電。
2.為何所索要的費用都在千元左右?
答:商標注冊本來的費用就不高,每件商標的注冊費用也就在2000元左右,所以雖然表面上覺得單筆金額不似其他詐騙那樣金額龐大,但相比每件商標的注冊費用來看,其實占比也挺大的。而且通常不少企業在發覺自己受騙后,由于金額不算太多,也就不會去追究。
通訊員楊兆祿記者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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