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全市商標戰略的實施,提高企業商標意識,增強企業運用商標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維護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不斷壯大全市品牌發展陣容,充分發揮商標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山東省工商局關于做好2013年度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續展工作的通知》,我局決定近日組織開展2013年度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續展推薦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時間
工商各分(市)局向市工商局報送2013年度省著名商標申報截止日期為2013年6月30日,請申請人及時向所在區(市)工商局申報,逾期市工商局不再受理。
二、申請條件
申請省著名商標應符合《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一)該商標為國內注冊商標,且商標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標所指商品的產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
(二)該商標自核準之日起連續3年依法使用,商標權屬無爭議。
(三)該商標所指商品在本省同類商品中質量和售后服務優良,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譽;
(四)該商標所指商品近3年的產量、銷售額、納稅額、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類商品中居領先地位,且具有較廣泛的銷售區域;
(五)該商標所有人、使用人近3年未發生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
(六)該商標所有人、使用人有嚴格的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制度。
三、提交材料
申請人認為符合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條件,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應當按《辦法》第七條規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證件的復印件;
(三)商標注冊證及其變更、續展、轉讓證明的復印件;
(四)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情況;
(五)商標專用權遭受侵害的情況;
(六)該商標或者該商標所指商品近3年的廣告發布情況;
(七)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出具的該商標所指商品近3年的產量、銷售額、納稅額、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及其在省內、國內同行業的排序情況;
(八)有關部門出具的該商標所指商品的質量情況;
(九)該商標所指商品的經營情況和銷售區域;
(十)證明該商標著名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可登錄山東紅盾信息網(www.sdaic.gov.cn)“辦事指南”欄目中的“商標管理”頁面下載《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山東省著名商標續展申請表》及省局為規范著名商標有關事項變更制作的《山東省著名商標變更申請表》,如對提報申請材料有疑問,可向所在轄區工商分(市)局商標廣告科咨詢。
工商市南分局85753975 工商保稅區分局8676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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