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縣南港一家沙發廠的阮老板3年前在合肥一家商標事務所申請過一件商標,當時跑了兩家商標代理機構,第一家要1500元,而另一家要1800元。他選擇要價便宜的商標事務所。3年過去了,一直沒有消息,原商標事務所早已人去樓空,無法聯系。近日,他到舒城縣工商部門和本縣的一家商標事務所查證,發現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是假的,“中國商標網”沒有核商標錄入信息,申請號是浙江另一家企業的商標注冊號,證明代理機構當時沒將申請材料申報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這是一種典型的騙局。結合我們的實際了解,發現商標代理市場騙局很多,花樣百出,主要有以下幾種現象,值得商標申請人提高警惕:
“超低價”最具誘惑力的騙局
俗話說“便宜沒好貨”少數商標代理機構為爭奪業務,常常采取“超低價”辦法作為誘餌去吸引申請人。真正負責任、講信譽的商標代理機構會將注冊前查詢、注冊中監測、注冊后維權這種全方位的服務作為首要服務價值觀,以服務質量贏得廣大客戶(商標申請人)的尊重和認可,而不去與同行打“價格戰”。
商標申請人應當知道,任何一家商標代理機構向申請人收取的申請費用均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的:一是商標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收取的費用,稱之為“規費”,也就是“官費”,二是商標代理機構作為企業,為自身經營而收取的代理服務費,簡稱為“代理費”。“規費”是商標局為承擔相應商標審查工作需要、依法收取的行政性費用并上繳國庫,代理機構不交納該規費的話,商標局則不受理此商標申請,而且不管商標能否最終注冊,該規費都不會退回。“代理費”是指商標代理機構為維持正常運轉的基本開支和合理利潤而收取的經營性收費,由代理機構按照市場規律自行制定收取。少數代理機構采取低價辦法正是由于沒有高素質、高水平的專業商標代理人,在行業競爭中只能采取以損害服務質量為前提的“低價”;或“超低價”手段來維系生存。申請人當時的確省下了幾百元,但這一兩千元的申請費就如同買彩票一樣極有可能打了水漂。若要保住商標或重新換標申請,申請人就必須為前期的低級錯誤再次掏錢,最終受損的是商標申請人。
“包注成功”:違背法理的騙局
商標注冊是行政核準行為,不是商業性買賣。“包成功注冊,不成功就退費”以此作為注冊承諾,極具欺騙性,這本身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任何一家商標代理機構都無權承諾“100%包注”成功。這是因為商標的核準權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代理機構只是受托代理,不是商標核準注冊機關,更不是商標局的下設機構。任何商標在沒有成功注冊前,哪怕商標局的工作人員也不敢保證一定能注冊成功。這就如同法院審案一樣,立案了并不代表官司輸贏了,還需等待開庭審理和審判,才知最終結果,任何律師無法承諾“100%包贏”。
任何商標申請均有風險性,其風險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商標局平均每天受理注冊申請數千件,無法將所有的申請信息都及時錄入數據庫,商標查詢就存在近期盲查區,一般約6個月左右,任何一家商標事務所無法準確知曉最近的商標申請信息,商標申請“撞車”現象有時就在所難免。(2)商標局對絕大多數商標審查結果是正確的,但對少數商標,不同的審查員存在不同的理解,導致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有誤差,這是正常現象。(3)商標即使通過審查,但在三個月公告(公示)程序中,其他在先權益人可以提出異議、爭議,阻止該商標的注冊。(4)遇新政策等其它不確定因素,商標的審查政策和標準也會隨著外界環境的改變而發生調整,幾年前可以注冊的商標不等于現在可以注冊,等等。
負責任的商標代理機構會向申請人詳細說明商標申請的風險,有些申請人認為這是商標代理機構在規避責任,這是錯誤的認識。代理機構向申請人詳細說明商標申請的風險性,就是讓申請人擁有充分的知情權,申請人應該接受正確的主張。>
其實,商標代理提供的服務是一種無形的智力勞動,服務的好壞體現在服務的智力成果上。通過商標事務所專業代理,能極大地降低商標申請人的注冊風險,總體上省錢省事省心。高素質的商標代理人會幫助申請人對要申請的商標是否符合顯著性、有無社會不良影響、與在先的商標近似程度等注冊要件作出明智分析,幫助對商標圖樣進行修正,提高注冊成功率。但高素質的商標代理人認為可注的,也是相對性的,是指經過查詢、對與他人在先申請的商標是否近似的風險特別小,并非絕對能注冊成功。因為國家商標審查標準是相對標準,具體到每個商標要具體對待,具體分析。一句話,任何商標注冊申請都或多或少存在風險問題,只不過風險有大有小而已。
由此可見,“包成功”的承諾并不是代理機構真的有專業能力解決問題,而是100%在說謊。而說謊又分兩類情況,一種是把錢騙到手后就人去樓空,當然任何承諾都敢答應,另一種就是預先設定了一些規避自己責任的條件來掩蓋真相,而且這種限制并不會事先聲明,是等上了鉤之后才會說出來,如“條件符合的才包注成功”“申請項目全部被駁回的才退款、部分駁回不退款”“不成功只退部分款”等等。其實“條件符合的才包注成功”這“條件”指的是什么?這本身就是個模糊不清的概念,為以后一旦商標申請被駁回設下托辭。
注冊時間短:超越等待的騙局
作為商標申請人,商標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核準注冊并拿到注冊證,是孜孜以求的共同愿望。但商標注冊申請和核準要經過一系列法律程序才能完成,其審查周期是隨著當年商標申請量的大小、審查程序的調整和審查人員的配備等綜合情況所決定的,不同時期的商標注冊周期不盡一致。
少數商標代理機構謊稱在當天申請就可拿到商標局簽發的受理通知書或在最近幾個月內就能拿到正式注冊證,事實上完全不可能。就現狀來說,商標事務所收到商標局的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一般在20-30天內。從申請到核準并收到注冊證,一般為1年多一點時間。這些基本審查周期是無法改變的,這還不包括可能遇到的補正、駁回、被異議、少數疑難商標審查時間更長等等其它不確定因素。由此可見,以低于上述時間拿到商標注冊證的承諾是不切實際的。敢于作此承諾的,不外乎有兩種情況:一是先把申請人的錢騙到手再說,以后就把不可能實現的責任都推卸給商標局,不明真相的客戶最后也只好接受;二是遇到真正的騙子,在極短的時間內偽造一份假的受理通知書和商標注冊證,然后卷款走人,此類詐騙案件在多個地方時有發生。
承諾“注冊時間短”還表現在用《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誤導欺騙。因為《受理通知書》一般在1個月內就能收到,讓商標申請人誤認為注冊成功了。其實,《商標受理通知書》和《商標注冊證》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件,前者只是商標局發給商標申請人的一個程序性告知,表明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和申請文件符合商標注冊申請的基本要求,但還未經過實質性審查,還不能決定是否授予核準注冊專用權,而后者才是商標申請人合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法定證明文件。為維護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避免因誤認產生的不良影響,商標局自2006年9月4日起在其發出的所有《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中都加入說明條款:“本通知書僅表明商標局已收到申請人的商標申請,并不表明所申請商標已獲準注冊”。然而,少數商標代理機構仍然采用自制的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并刪除這一說明條款,以替代商標局的受理通知書,企圖以各種模糊概念、隱瞞實情的方式有意誤導申請人。
“多樣費:權責模糊的合同騙局”
少數代理機構在給客戶《受理通知書》和《商標注冊證》時索要工本費、證書費、通聯費、公告費等,分期分批多次繳費。當時在申請時承諾一次性收費,但在拿證時,索要相關費用,否則不發證,這樣就可將申請時的“低價”造成的經營“損失”彌補過來。由于多次收費,申請人最終會發現付費總額遠遠高于同行業中真正的一次性收費額度。
多次繳費并不一定都不合法,各家商標事務所的做法不盡一致,這主要由雙方合同來自行約定。因為商標代理機構實行市場價收費,收費多少由代理機構與商標申請人協商確定。正常注冊申請的收費事項是一次性收費,還是分期收費,完全由代理合同約定。如果在合同中沒有說明清楚哪些事項需要分期繳費,一旦發生代理糾紛,這些商標代理機構往往就會以這是法定費用為由另作解釋,讓申請人“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即使鬧到法院,申請人也可能為此而“埋單”非正常注冊程序的分期收費,同樣完全由代理合同約定,例如商標在公告期內被他人異議,商標代理機構是否要另收異議答辯費,由雙方合同約定。大多數商標一般不需要經過異議、駁回復審等這種非正常程序,所以按常理說商標代理機構也不應該“提前”收取異議答辯費、駁回復審費。這些情況,都要在合同中列明。
謊稱“與商標局有關系”:狐假虎威的騙局
少數商標代理機構在和客戶聯系或者洽談業務時經常告知或者暗示申請人,“我們與商標局有特殊的人脈關系”,能給商標申請提供特殊的方便照顧,可以保證商標注冊成功等等。這是一種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傳統欺騙手法。
商標局分十多個業務審查處,共有數百名商標審查員。每件商標的審查都要經過各個部門的多個工作環節的審查和復核。商標注冊申請自受理之日起一般需要10個月才會被送到審查員手中,而且商標局還不定期對審查員調整變動,每件商標都是按照審查進程隨機分配的,最終某一件商標被分給哪個審查員進行審查,事先是根本無法預知和掌握的。因此,想要控制審查結果絕非易事。
總之,商標申請人要增強辨別是非曲直的能力,提高警惕。首先,申請人自身要學習領會相關商標法律的最基本常識,這樣各種謊言就會不攻自破。其次,選擇代理時,一定要選有營業執照、經商標局備案的正規商標事務所,并且口碑較好、講究信譽。代理收費的高低要看其服務的水平和服務的具體內容,而不能只考慮越低越劃算。那種越是敢于承諾包注成功、大包大攬的商標代理機構,越是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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