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質押法律制度、法規存在空白
專門規范商標權的《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沒有對商標專用權質押做出規定,《擔保法》、《物權法》只是對商標專用權質押進行了一般性規定,國家工商管理總局頒布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只是對登記問題做出了規定,至于如何評估商標專用權質押價值,如何實現商標專用權質押及如何實現商標專用權價值的變現等問題,法律、法規及規章都沒有做出統一規定,導致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業務在實際操作上缺乏依據,隨意性較大,不易把握,造成很大的風險。
因此,國家立法部門及商標權相關部門應建設完善的商標權質押融資法律、法規制度;將商標專用權質押納入擔保法的調整范圍,明確其操作程序,使其具備充分的法律依據;進一步明確商標專用權質押的條件,質押合同的具體內容、生效、變更及注銷的條件和程序,出質標的雙方和第三者的責任與義務,權利實現的保障措施;進一步完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管理制度,對相關職能部門的權利和責任做出明確規定;完善商標專用權價值評估業的政策法規體系,明確政府主管部門、中介機構以及占有者和使用者之間的關系,界定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規范從業人員的職業準則和道德,使商標專用權價值評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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