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顯“實力”填了個15億 夸大注冊資本有后患
從今年3月1日起,全國放寬了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實行企業注冊資本認繳制。注冊資本有多少,由企業說了算,可以辦“一元公司”。工商部門只登記注冊資本的認繳數額,什么時候到位,由企業向社會公布,并由企業自己對自己的信譽負責。
新政策實行后,讓武昌一家房地產老板看到了機會:他自己并沒有15億的注冊資本,但是他認為既然再不需要驗資,就多注冊點,讓公司看上去就更有實力。因此他填寫了15億元的注冊資本,工商部門也依新規,不再驗資,給他發了注冊資金為15億的新執照。
但接下來,這個充面子的公司讓這位老板遇到不少麻煩。首先是到稅務部門登記時,根據15億的資本,得申報多少稅,即便按千分之一的稅來算,每年至少也要繳150萬元;還有要領取多少相應規模的發票;然后,轄區來了個15億的大公司,轄區相關部門還得重點關注;這讓他感覺十分麻煩,也有點后怕。
沒想到“吹牛真的要上稅”,最后這位充面子的老板,只好又找到工商部門,申請減少注冊資本,目前相關手續還在辦理之中。
夸大注冊資本有后患
就此事,記者昨天采訪了市工商局注冊登記局有關負責人。他稱:公司登記了15億的注冊資本,公司的車輛、辦公地點乃至老板自身形象,假如與大公司的形象不般配,也不利于經營。不僅易讓合作伙伴懷疑誠信度,更重要的是注冊15億的有限責任公司后,還要承擔15億的責任。
據介紹,如果公司成立時,兩個股東實際上真的各出了7.5億元,公司后來經營虧損了,只需要拿剩下資產抵債就完了。但如果公司成立時兩個股東各出了1億,而注冊的是15億,公司如果虧了3個億,除了用剩下的資產抵債外,還要將股東自己的房產等其他資產拿來抵債,甚至要坐牢。這是因為注冊公司時你根本沒有出到15億,等于說你在公司成立時,已欠公司的幾個億,虧損后就要用你現有的私有財產,去彌補當初欠公司的錢,公司再拿這筆欠款去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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