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名稱:微信
商標類別:第38類/電信及通信服務
商標申請人:北京聯智昭陽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騰訊公司
案例:
微信是騰訊公司新推出的聊天工具, 2011年1月21日正式推出后,搶注商標的個人和機構不在少數。據了解,目前被搶注的“微信”商標,通過公示且正式獲得商標注冊證的已有18個,已進入初審公示期有29個,而這些商標的所有權無一為騰訊公司所擁有。特別與自身業務關聯度最大、也是最關鍵的第38類/電信及通信服務,騰訊公司也極有可能保不住。
據了解,騰訊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遞交了第9類和第38類的“微信”商標申請;而就在一個星期之前的2011年1月17日,北京聯智昭陽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搶先一步申請注冊了第38類的“微信”商標,由此造成騰訊公司這兩個商標被駁回。
根據商標法的定義,第38類即電信類別是指“至少能使二人之間通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的服務”,其包含有兩個子類,分別是3801(進行播放無線電或電視節目的服務)和3802(通訊服務)。目前聯智公司已經拿到的部分商標權(“電視廣播、新聞社”)屬于3801,其專用權期限為2012年6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而“通訊服務”由于騰訊提出異議,所以目前處于待審核狀態。如果騰訊拿不到這個類別的商標,將直接影響到騰訊微信的運營。
案件關鍵詞:商標搶注
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注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而廣義上,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以及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
分析啟示:
第一,市場未動、商標先行。企業在設計開發新產品時,應同步考慮并實施商標的申請注冊,特別是自身產品所屬的類別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類別都應提前申請,盡早獲得商標專用權。而當該商品和商標達到一定知名度時,還應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進行防御注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搶注而侵害自身權益。
第二、加強商標監測并及時提出異議。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商標公告》,或委托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應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異議。根據《商標法》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而對于已經注冊的商標,權利人認為是被他人惡意搶注的,可以自該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撤銷。
通訊員 張淑蓉 聯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