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說明
商標注冊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文件接收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申請人已經提交注冊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其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二、辦理途徑
辦理刪減商品/服務項目手續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登記注冊大廳)。
三、申請書式
需要刪減注冊商標或注冊申請中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當填寫《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但不能對商品或服務項目加限定或修飾詞句。
四、辦理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只須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代理委托書、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2)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不得修改格式。
(3)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所附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
(4)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5)國內申請人不需填寫英文。
(6)屬于共有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在“是否共有商標”選擇“是”,非共有商標選擇“否”。
(7)共有商標申請刪減指定的商品/服務項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名稱/地址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稱/地址依次填寫在申請書附頁上(可再加附頁)。非共有商標的,不需提交附頁。
(8)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未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不需填寫。
(9)申請刪減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應與申請注冊時填寫的同一種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相同,按類別號分段落填寫(可再加附頁)。申請刪減一個類別中全部商品/服務項目的,在商品/服務項目處填寫“全部”字樣。
(10)一份申請書填寫一個商標申請號。
(11)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12)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需要辦理刪減商品/服務項目手續的,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提交申請書件
直接辦理的,申請人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提交申請;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變更規費
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刪減商品/服務項目費為500元人民幣。
直接辦理的,申請人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繳費窗口直接繳納;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賬戶中扣除規費。
五、注意事項
1、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2、如果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將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不予核準。
3、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發給申請人《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通知書》或《刪減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證明》。
4、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被不予核準的,商標局將發出《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不予核準通知書》。
5、共有商標的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后,《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核準通知書》或《刪減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證明。
6、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相應文書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送達給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送達給該代理機構。
7、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以上內容于2014年5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工作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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