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詳解政策變化
聲音也可注冊商標
5月1日,修改后的新《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副巡視員吳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副主任李志軍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詳解新商標法的變化與出新之處。
馳名商標不得用于廣告宣傳
“請認準中國馳名商標”——對于消費者而言,這樣的廣告語耳熟能詳。馳名商標成為消費者辨別品牌質量好壞、信譽高低的標準,企業也將這塊“金字招牌”當作了廣告法寶。
吳群認為,馳名商標本意僅為“為相關公眾所知曉或熟知的未注冊商標”,其實不應帶有任何榮譽色彩。但在這一概念被引入國內后,卻造成公眾對于其所對應產品“質量優良”的誤解,在一定程度上對其他企業造成了不公平競爭。
“為此,新商標法明確禁止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吳群認為,通過上述規定,明確了馳名商標認定只是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根據當事人請求及案件審理需要的一種法律適用,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功能。
李志軍則建議說,在商標評審案件中,無論申請人在先創用商標有多知名,其都需要承擔相應舉證責任,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審理評審案件時是依據有足夠證據支持的法律事實做出裁定,而不是依據所謂的耳熟能詳做出判斷。
首例聲音商標申請注冊
近日,中國國際廣播電臺“開始曲”申請聲音商標注冊。這是新商標法實施后,國家工商總局接到的首例聲音商標申請。
傳統意義上,聲音不作為注冊商標的來源,主要是認為聲音不具備可視性。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世界貿易組織規定:“任何標記或標記的組合,只要能區分一企業和其他企業的貨物或服務,就可構成一個商標”,并將此作為對于締約國的基本要求,這為聲音注冊成為商標打開了大門。
吳群說,此次商標法修改,增加了聲音注冊門類,方便了企業注冊。企業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報送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建立商標代理信用檔案
截至今年4月底,我國共有19300家商標代理機構在商標局備案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據統計,近五年來,每年全國商標注冊申請量的95%以上通過商標代理機構提交。
吳群介紹說,取消商標代理行政審批后代理行業產生了一系列問題,比如由于缺少專業資質要求,代理組織魚龍混雜,競相壓價競爭,一些代理組織甚至把專業商標法律服務演變成門前“擺地攤”、街邊“拉客式”服務,不僅影響了廣大委托人的商標權益,甚至發展到利用欺詐手段騙取委托人錢財、拖欠商標規費等損害委托人權益的惡性事件。
針對這些問題,新商標法對以欺詐、虛假宣傳、引人誤解或者商業賄賂等方式招徠業務等行為做出規定。“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備案應報送其基本信息以及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情況,由工商部門建立信用檔案,對商標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予以通報并記入其信用檔案。商標法規定,商標代理機構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停止受理其辦理的商標代理業務。”吳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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